山东零售药店分级分类政策征求意见了,二类
经济导报记者初磊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政策来了!从山东省药品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山东连发两份针对零售药店的重磅政策,分别是《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30日前。
“这是继广东之后,明确二类药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的省份。”19日一早,在浏览了一遍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后,有连锁药店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零售药店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其中,经营范围为: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其中,山东禁止二类店经营中药饮片,这与之前广东省发布的办法一致。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去年11月底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类店可经营中药饮片,不过,该征求意见稿至今并未发布正式版本。
但根据商务部的部署,到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因此,不少省市在加速探索药店分类分级制,山东率先发布地方“版本”。
采访中发现,业界对于执业药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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