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销售无形资产包括: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著作权、商誉等。
经销权: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国营商业企业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将大部或全部掌握货源的商品批发给私营零售商店进行销售。在现阶段,是批发、零售、个体户按照经济合同为生产企业或生产者销售商品;各环节的商业企业之间按经济合同互相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经销单位的经销商品按进货处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获取一定的进销差价,作为经销单位获取利润的基础。
分销权:指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权,以及辅助分销和服务的经营权,包括存货管理、整批拆另、包装送货、商品促销以及店内广告、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等。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是指在网络特定的虚拟环境中,经过设计、通过系统平台的运行而在交易中显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物品。人们只有在虚拟环境下才会对它产生需求,而一旦脱离虚拟环境,这种需求就会削弱甚至消失。它在客观上并不存在但却可以用来交换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类商品可能仅仅是一个网络游戏ID、一种游戏道具、一片意念上的虚拟土地或一种符号性的装饰物等。也就是说,网络虚拟商品借助于虚拟网络这种虚拟环境而存在,对环境有高度的依赖性,这相对于实体商品来说发生了质的变化。
域名:又称网域,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律严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称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冠名权:指体育比赛或其他活动把名字卖给想做广告的企业或厂家,出资赞助的后者可以利用比赛或其他活动宣传、介绍自己的权利。在某种事物前面加上自己名号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商家为某项活动(如比赛、义演等)出资赞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标或品牌为活动命名的权利。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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