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电子处方平台出事了药监局下令
机器人问诊、系统自动生成处方、店员代开处方、无指纹认证、无音视频对话功能……一批远程问诊和远程审方平台由于在试点过程中违规,被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除了忻州市,还有多地曝光了电子处方平台以及药店在运营、使用时出现的违规行为,一些地区还进行了针对药店远程审方的专项检查。这或许意味着,经过了一年多的推广,各地开始对远程审方试点工作进入总结和评估阶段,其评估和检查结果或直接影响远程审方的去留。
电子处方平台“走过场”?
近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的有关问题解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4月以来推动电子处方和远程审方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通知》汇总了当地4家电子处方平台的违规信息。笔者梳理发现,这4家电子处方平台均存在共性问题。
在远程问诊方面,4家平台均存在以下4大问题:
1、“机器人问诊”。即:其开处方时问诊环节为机器人的固定问答过程,直接输入患者姓名和处方用药需求后即可开具处方。问诊过程由机器人代替医生问诊,每次问诊提问的内容基本固定,给患者回复的很快,并且患者的回复是固定的选择项目,提交后系统自动快速生成处方。患者无法与医生进行交流,在问诊过程中“机器人医生”无法对患者的提问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2、不备身份证验证的功能,无法确保进行实名制问诊。开处方时不进行身份证信息验证,只需输入几个店员的身份信息或随意编造身份信息就可以获取处方。
3、该类电子处方平台直接根据提交的用药需求申请开处方,想开什么药品的处方就能开什么药品的处方,即使就诊科室和疾病与用药需求不符也能开出处方。对处方的药品数量、用法用量、单位、配伍禁忌、科室疾病与处方上药品适应症是否一致等都不进行判断和审核。
4、平台支持并主要用于店员代开处方和后补处方的行为。开方的操作可以在药品销售后进行。该类平台通常使用的是店员的手机操作,患者看不到自己的病历和处方。而在销售完成后,由店员代开后补处方。
在远程审方方面,其中有2个平台存在共性问题:
1、系统登录时仅需要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没有指纹认证的功能,无法确保登录系统人员是否为真实的药师。在进行审方操作时无须进行指纹验证即可完成审方,系统没有指纹认证的功能,无法保证进行审方操作的是执业药师本人。
2、系统缺乏音视频对话功能,门店无法配备开展远程审方业务相适应的终端设备、音像采集传输设备等设施,门店的患者无法与远程审方药师建立联系。
药监局:禁止“机器人问诊”
针对上述出现的共性及其他个性问题,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所有平台提出了要求。
《通知》明确,电子处方平台必须有真实医生与患者通过视频问诊后开具电子处方,杜绝“机器人问诊”“系统自助动生成处方”或者只有文字传送等形式。
同时,平台需能进行身份证验证,确保问诊人为患者本人或家属,严禁药店销售人员顶替购药群众获取处方的后补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电子处方平台须能提供所有医生和执业药师的合法资质,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可随时联系到被抽查的医生,并与医生本人视频确认其相关资质,实现信息可追溯。
电子处方问题频发,需引起行业重视
忻州点名电子处方平台违规,并非行业首次。
今年年中,福建省药监局发布曾《关于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结果显示,16家被查的药店中,有14家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福建发现的问题包括:远程审方系统部分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远程审方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如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远程审方系统数据保存、维护等相关制度;个别实施远程审方门店未设置远程视频,存在处方审核由非执业药师人员代签现象等。其中有不少问题,与忻州曝光的共性问题相同。
而这些现象和问题,应该引起行业的重视。这是因为,这些共性存在的问题,无论是源于系统漏洞,还是使用者的人为因素,都让整个电子处方系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有悖于远程问诊和远程审方试点的初衷,更是无法提高药店的药学服务水平,属于掩耳盗铃。
除此之外,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诊疗、复诊纳入医保也有望快速实现,因此电子处方平台在将来也将是药店承接处方外流的一个重要途径。
如果由于一些使用不规范以及平台系统功能问题,导致电子处方平台的推广使用被官方叫停。这种结果,除了又让行业陷入执业药师不够用的窘境,又将影响药店未来的经营和利润,多少有些得不偿失。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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